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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 2014-02-24
          来源于:
          访问量: 2554

          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

          一、报名方法:

          报名一般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各地各地人事考试网或统计师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各地统计局授权的报名点(具体情况详见考试通知)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试时间为2.5小时。


                             
                        高级统计师

          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

          一、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二)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 高级统计师考试科目

          高级统计师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对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1、2、3项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本地区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

          (三)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